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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imtoken钱包官方网站 2023-03-23 07:53:50

粤发改能函[2022]683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切实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开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现就有关整改事项现将虚拟货币“挖矿”设备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被责令停止使用,依法没收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件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件可参照执行。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的物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总[2008]19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做好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律审查制度,积极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该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司)姚俊杰,电话:020-83138575;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张宇,电话:020-31234894。

附录:

1.证据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涉及的地点/设施/项目列表

3.更正令通知

4.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的执行

7.行政处罚和没收财产审批表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2022 年 4 月 29 日

相关附件:

附件 1-7.doc